| 2007-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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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重组方案的若干建议040706 上海信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仅供有色领导及项目相关人员参考。 根据有色项目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集团方面已经向自治区协调组提供了合作方案建议,但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方案的文字资料,我们无法提出相对全面的意见,只能就我们已掌握的信息,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一、 对集团方案的理解和判断 1、 我们理解的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债转股所确定的7.9亿资本金的基础上,对集团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行重新评估并以此所确定的净资产作为与合作的基础.根据现有资料,在债转股后,集团的净资产约为9亿,如果评估增值3亿,净资产总值就达12亿(评估增值也有可能超过3亿),如果采用增资方式控股,的投入就必须达到12亿以上,公司的资本规模就必须达到24亿以上. 2、 对集团意图的判断:一是通过不合理扩大自有净资产相应扩大的投入,而使知难而退;二是通过评估程序扩大政府所有的净资产使其超过华融方面的股权,使集团现管理层在未来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这个方案设计的出发点显然就是要排除. 二、 对集团重组方案的应对建议 1、 关于评估作价 (1) 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一般不采用评估作价方式,也很少有这样的先例。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都没有这样的要求; (2) 即便双方同意采用评估作价的合作方式,这也不是单方面就可以决定,它需要双方对评估方法、评估范围和评估所应遵循的原则达成一致。比如对土地的评估,其增值主要来自转换土地获得方式(即由划拨改为出让),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转换(包括交纳土地出让金),其价值的增加就根本无法获得确认。 2、 关于合作方式 (1) 双方的合作是经济合作,应该主要遵循商业的原则,即使双方都有利可图。如果采用方案,重组后公司的资本就达24亿以上,它需要多少税后利方能达到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目前的赢利能力显然根本无法满足这种赢利要求。公司资本规模的确定必须考虑与它可实现的赢利能力相匹配。 (2) 集团目前的方案的实质是将未来可能的赢利转为广西区政府的资本(特别是对矿业权的评估),那么投资者(无论是还是中铝)它又能获得什么?这显然不是一个双方进行合作的方案,而是一个排除合作的方案。我们不反对适当考虑矿业权的作价(包括部分有效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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