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2-11 |
41KB |
DOC |
下载次数:97 |
评价:   |
|
|
关于集团就集团所提重组方案的回复和建议自治区大厂矿区重组工作协调组: 2004年7月8日集团一行6人在张友宝董事长的带领下专程至集团就集团的《方案》征求意见并对集团及有色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索取相关资料。集团朱光副总裁、投资部宗庆生总经理及有色股份公司的同志和集团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按集团的要求提供了有关资料。 此次沟通首先由集团对其重组方案及基本思路进行说明,其后双方进行了沟通:一是集团方面就方案所涉及的数据和想法进行了咨询;二是集团方面就方案中认为有分歧的部分发表了初步的意见;三是集团方面对集团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说明;四是双方同意进一步就方案进行讨论并就下一步的工作和时间安排交换了意见(具体工作和时间计划见本文附件)。 以下是集团就集团提出的重组方案所提出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集团是在双方沟通会上才获得集团提出的方案,因此,所提出的意见只是初步的,有些问题还要在双方下一步的沟通中明确和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一、 关于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 集团对集团提出的9条合作原则中的内容表示理解,但对集团提出的某些原则有不同看法。同时,集团认为有些至关重要的原则问题在所提《方案》中没有得到体现。 (一)"三个有利于"原则。集团认为,双方合作应该体现"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有利于广西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集团;三是有利于被重组企业,其中核心是有利于被重组企业。只有做到有利于被重组企业,才能做到有利于广西自治区地方经济和集团。而这个原则在方案中没有得到体现。 (二)"为股东创造价值"原则。集团认为,重组合作应该遵循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的原则,因为企业及企业股东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创造价值,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应遵循的方向。而集团所提方案并没有体现这一原则。 (三)"企业间的相互选择"不应作为此次合作的原则。此次企业的重组应征求企业和职工意见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企业之间是否合作应该是企业所有者的权利。 (四)"历史包袱"不应由重组后公司完全承担的原则。集团认为,卸下的"历史包袱"将对公司重组后长期的发展和经营非常重要,历史包袱不应该由重组后公司完全承担。同时,也必须明确不应该使地方政府额外增加负担的原则,应在现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的范围内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集团再
|
| 立即下载 |
| |
|
| |
 |
·怎么下载?我需要帮助>>
·怕中毒?请您
|
|
| |
| 欢迎您下载本站免费资料!单击鼠标左键点击 [立即高速下载] 按钮,便可下载资料,不支持鼠标右键 [目标另存为] 方式下载!当您用鼠标左键点击 [立即高速下载] 按钮后,有可能是因为网络的原因,下载提示框的弹出速度会稍微慢点,请您能耐心等待一下。 |
| 资料解压密码为:www.manaren.com |
|
| 如果您发现"关于集团就集团所提重组方案的回复和建议"无法链接、下载的请点击我要揪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