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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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生产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的接口关系,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或闲置暂时不用的生产类原辅材料,不包括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废旧(闲置)生产类设备和生产工具管理工作程序详见《某集团设备管理制度》。2 管理职责 2.1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2)定期处理原则 各成员企业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作集中处理。 (3)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本企业内部及集团其它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2.2职责划分 2.2.1成员企业相关职责 (1) 使用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提出及转交供应部门等。 (2) 技术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及判定标准的制定。 (3) 供应部门负责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维修组织、封存、处理 及上报。 (4)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 2.2.2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1) 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物资处)负责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上报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汇总;负责向其它成员企业通知汇总结果;负责上报材料以及预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大宗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在集团范围内调剂协调工作。 (2)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的帐务核销处理工作。3 工作程序 3.1提出 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 3.2判定 使用部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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