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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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报销标准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 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行-总务002 撰写单位:行政中心总务部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3年9月9日 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 合计页数:4 正文页数:2 附件个数:1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2 7、附件 2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目的:为合理控制通讯费用的支出并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 2.1适用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 名词解释: 3.1行政类主管:总部除采购中心业务主管、销售中心市场部各科主管、开发主管、业务拓展部主管外,其他各部门主管均列入行政类经理主管岗位。 职责: 4.1总部总务部负责每年定期修订手机通讯费报销标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2 分部总务部负责根据本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手机话费的费用计划。 作业内容: 5.1各分部开发选址主管月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200元; 5.2总部连锁发展中心主管月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出差期间按此文件第10条标准执行。 5.3总部连锁发展中心经理出差手机漫游费报销标准按60元/天执行; 5.4总部各中心、各直属部门行政类主管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由各中心总经理、各直属部门经理根据其岗位审核(但其最高标准限额不得超过文件规定标准)后上报副总裁审批;总部除采购中心业务经理及主管、销售中心市场部经理及各科主管、连锁发展中心经理及主管、业务拓展部经理及主管外,均列入行政类经理主管岗位。 5.5分部各部门行政类主管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标准由分部总经理审核(但其最高标准限额不得超过文件规定标准)后上报总部对口中心总经理审批;各分部行政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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