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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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12-2所示: 表12-2 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级别 设计车速(km/h)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机动车道宽度(m) 道路总宽(m) 分隔带设置 一级 60~80 >=4 3.75 40~70 必须设 二级 40~60 >=4 3.5 30~60 应设 三级 30~40 >=2 3.5 20~40 可设 四有 30 >=2 3.5 16~30 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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