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共关系的对象
要点·难点解析
本章主要介绍公众的涵义、公众的基本特征、公关分析的方法及意义,以及公共关系工作中常见的目标公众对象。
第一节 公众
“公众”(The Public)是公共关系的对象。对“公众”的研究是公共关系学的重要内容。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分析自己的公众对象,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公共关系的目标、策略和方法,使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一、公众概念与公众意识
(一)公众的基本涵义
从公共关系学的一般意义上说,公众即与公共关系主体利益相关并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公众”这个概念涵盖了公共关系工作的所有对象,凡是公共关系传播沟通的对象都可称之为公众。公众是公共关系对象的总称。
"公众”一词在社会科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得很广泛。但它在公共关系学中的涵义不同于在其他学科中的涵义,也不同于在日常生活中的涵义。在社会学中,公众即大众,指社会上大多数人;而在公共关系学中,公众(Public or active audiences)这个词特指任何被共同利益或共同关心的问题联结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群体对组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成为组织传播交流信息的对象。
综归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众至少包含以下几项基本涵义:
(1)公众是公共关系主体传播沟通的对象的总称。(2) 公众是相对特定组织而存在的。
(3)公众是因共同的利益、问题等而联结起来并与特定组织发生联系或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的总和。(4)公众是客观存在的。公众作为主体的作用对象与主体存在着客观的,不依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二)公众的基本特征
⑴ 整体性。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公众环境。公众环境与自然环境、地理环境不同,是指组织运行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总和。
⑵ 共同性。当某一群人、某一社会阶层、某些社会团体因为某种共同性而发生内在的联系时,这种共同性即相互之间的某种共同点,使一群人或一些团体和组织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态度和行为,构成组织所面临的一类公众。
⑶ 相关性。一群人之所以成为某一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