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什么是产权
产权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范畴,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产权的存在及其运动的复杂性,由于这种复杂性使得人们在认识和考察产权时得以从不同的历史前提出发,从不同的经济生活方面,以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方法,去概括和解释产权。而每一种解释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又总是似乎能找到一系列现实历史的支持,进而使得产权范畴缺乏统一的说明。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导致产权研究上的深刻分歧,而且表明产权问题无论是在经济学研究还是在法学研究上的不成熟性。
无论从怎样的价值观、历史观出发去审视产权命题,定义并解释产权均是必要的,尽管严格地说,这种定义和解释或许应当在对产权运动全部方面和过程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才可能科学地做出,但在展开产权问题讨论之前,对关于产权的定义做一原则的阐释并对各类思想史上提出的定义加以比较,在比较中特别指出产权定义上必须予以充分注意的混乱,仍是极其必要的。这恰是本节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西方学者产关于产权定义的比较
在西方经济学者中,从亚当·斯密开始直到19世纪末,对于财产权问题,表现出三个基本倾向:一是将财产权的核心归结为对资产的所有权,产权即为所有权;二是将这种所有权进一步理解为“天赋人权”,即平等地获得排他性的资产权利是历史永恒的自然,因而法权式的私有权而不是特权式的私有权应成为社会的制度基础;三是财产权作为制度前提被作为假定存在条件排除在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和标准的福利经济学分析之外,正统理论承认私有产权的重要但并不认为经济学应当分析它。(
直到20世纪初,一批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的产权理论提出之后,逐渐引起人们对产权问题的重新关注,特别是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这种关注越来越普遍,对产权的定义也就越来越多样化。在此就其主要观点加以介绍和比较。
1、认为产权即为财产所有权,并进一步把财产所有权解释为包含多方面权能的权利束。
这种观点的表述最简单明确且具有权威性的是来自《牛津法律大辞典》,该辞典认为: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进而把所有权解释为包括广泛的因财产而发生的人们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