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所得税纳税须知 第七讲 企业所得税纳税须知
一、概念: 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各种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是国家参与盈利分配的重要手段。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稅所得額×适用税率二、特征 一是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净所得,即有所得纳税,无所得不纳税。它不像流转税,不管经营者盈亏,只要有流转额就要纳税。 二是量得征税,多得多征,少得少征,无得不征。 三是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而流转税等则基本上是按月申报缴纳。 四是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计算调整相对复杂。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33%的比率税率;这一税率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0%+3%)持平;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30---40%)接近;另设两档照顾性优惠税率:年盈利额3万元以下的适应18%的税率;年盈利额在3—10万元之间的,适应27%的所得税税率。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投资所得税;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实行15%的优惠税率,沿海开放城市试行24%的优惠税率。
四、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通常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利息和股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退税收入等属应税收入;对外投资时的资产评估增值不作为当年的应税收入,资产重组或交易时的资产评估增值,按相关规定酌情处理;将自产货物用于基建、福利等自用工程应视同销售作应税收入处理;工程施工、大型机械制造等跨年度完成的按进度或工作量确认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即为应税所得。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凭据或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税所得额。
五、税法允许全额扣除和部分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1、正常范围内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 ① 销售或营业成本; 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③ 流转税税金及附加; ④ 实际发生的经营亏损或财产损失,包括税法允许的营业外支出。 2、只允许部分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① 借款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借款用途不明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