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
用气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气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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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为了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气地点、供气压力及通气时间
1.供气地点:
2.供气压力:
3.通气时间:在甲方交纳全部燃气用户建设费和工程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 天内进行置换通气。
其他约定:
第二条 气价及气费付款方式
燃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价格执行,按 元/NM3收取。如果因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出现较大变动需调整价格,乙方应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后的新价格。
付款方式:[1]乙方按月根据甲方的实际用气量收取天然气气费。乙方每月 日到甲方进行抄表,甲方根据当月用气量于每月 日前将气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根据开口气量测算出每月用气量,并于每月月初(每月 日前)预交当月气费,并于下月预交气费时先结清上月气费。
第三条 增容与变更用气
1.如果甲方需要增加用气设备,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果甲方需要变更燃气用途、户名、燃气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增加用气量、某著名通讯公司表位或管线,均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实施。
3.甲方如暂停或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 维修与服务
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至用气方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