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JD/QP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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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JD/QP8243
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规程 页 码: 第1页 共4页
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控制程序 修改状态:
1.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验收活动,确保验收的工程/施工符合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主持/申请的竣工验收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必要时应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3.2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部、前期部,但以技术部为主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前期部为主,负责组织申请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并代表甲方参与验收。
3.3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负责审批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计划。
3.4相关部门在其职责业务范围内参与/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4.工作程序
4.1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b.已通过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c.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证据)交验方已备齐。
4.1.2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开发项目的所有工程已按标准的项目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b.开发项目涉及消防、煤气、人防、绿化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