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血液管理制度
第一节 输血治疗同意书制度
【制度】
1.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告知:
(1)患者病况需要输血治疗;
(2)输血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3)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2.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经治医生应动员患者在可能情况下自身输血或家属、亲友献血互
助。
3.凡异体血液输注需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领导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后方能
实施输血。
4.输血治疗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附:输血治疗同意书)。
【监督检查】
1.医院病案室检查各临床科室上交的经输血治疗病例的病历,如无“输血同意书”应作好
记录,每月书面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每月向临床科室反馈上述情况,并督促临床按《病历书写规范》保证此项制度
的落实。将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临床医生的年终工作考评内容。
深圳市医院输血治疗 同 意 书
受血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或Bp
工作单位 联系人、电话
入住科室 病区 床号 住院号
临床诊断 既往输血史
以下表格由经治医生填写
经治医生已与患者(家属、亲友、单位负责人)谈话。
告知:
①患者病况必须输血治疗;
②输血治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若因医务人员配血、输血失当造成不良后果,我院将负全
部责任;
③患者所输血液均由我市采供血机构按国家卫生部颁标准加以严格的检验,质控合格。但
因目前科技水平和卫生部部颁标准的局限,尚难杜绝经输血感染的疾病发生。若因采供血机
构执行卫生部颁标准失当而引起的疾病,将由采供血单位负全部责任。
因此,为免发生上述情况null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