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市场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效率
-- 从安然事件谈起
陈志武, 杨 林
I
本文发表在《财经》杂志 2002 年 1 月 5 日号
美国安然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申请破产,得到《破产法》保护而进
行重组,其股票由年初的 90.75 美元跌至今日的约 0.5 美元。这一事件标志着连续
6 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最有创新精神”、美国 500 强中排名第七的安然公
司从此成为历史。当然,即使公司破产,事情远没结束。紧接下来的是一系列诉讼
案。比如,加州大学、其它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股东已对安然公司、29 位公司要员
与董事、以及某咨询公司审计公司提起集团诉讼。诉讼原由包括欺诈、误导性陈述、假
账和内幕交易。美国证监会对已离任的安然财务长及其他现任要员以关联交易和作
假账立案,等等。
除这些戏剧性发展、标题性报导外,安然事件的经过给我们很多启示,有许
多值得分析、总结的地方。本文借助这一案例来讨论时下的热门话题--上市公司
治理,我们的重点是分析各种公司治理、监管渠道的特点。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独立
董事)、政府行政监管(证监会)和民事与刑事诉讼(法庭)。这三种监管渠道显
然是至关紧要,它们的有效性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只有通
过法治才能建立市场发展必需的诚信。但,从安然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会看到,
除这三种外,还有两种甚至更重要的监管渠道:市场和财经媒体。也就是,我们可
大致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分成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