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文件汇编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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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03 年 5 月 12 日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5 年 1 月 14 日经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05 年 4 月 20 日经 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06 年 4 月 21 日经 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细则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