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
独立董事意见函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及《河
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枝、申富平、徐云建
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
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
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改革方案实施过程
中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公司网站开设专栏
搜集投资者意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为流通股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
我们认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将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性机遇,一
方面公司的发展方向将更加清晰和明确,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和谐、稳定,管理层
的经营策略将更为长远和全面,确保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以真正发挥;另
一方面,公司全体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全体
股东和管理层都将关心股价的长期走势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团队将
真正成为企业价值的经营者。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枝、申富平、徐云建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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