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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声誉机制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通过建模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在约束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作用,
然后以我国上市公司在 2001 - 02 年间受处罚事件为样本,通过 Logit 模型检验了公司治理和
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有利于约束违
法违规行为,但是声誉机制的作用甚微。此外,以 CROA 为代表的公司业绩指标与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声誉机制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评论
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形 成鲜明的对比,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最近几年一直萎
靡不振,并没有真正起到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导致这一结果的因素可能是多
方面的,但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违法违规,导致
外部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丧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行为的研究,对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保证证券市场繁荣和发
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公司治理领域综述性经典文献, Shleifer and Vinshny(1997) 将公司治
理定义为防止外部股东被公司内部人侵权的一系列机制的总称。根据 la Port a
et al. ( 1999 )对世界各国所有权结构的实证分析,分散股权的公司形式只是在
美国和英国比较普遍,在欧洲大陆和亚洲国家,集中型所有权结构是更为普遍的
公司所有权形式。根据法与金融理论,当外部投资者不能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时,
外部投资者只能通过集中控制权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因此,一国对外部投资者的
法律保护越低,公司控制权就越集中,随着控股股东股权比例的上升,控股股东
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减少。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所有权的集中度很高,公司内部人凭借其公司控制权,通过各种手段(如淘空、
资产置 换等)侵害外部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