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 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写
并后附的与贵公司 2006 年 6 月 30 日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价说明。贵公司按照
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贵公司
就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和合理的内
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有效性、确保上述评价说 明中所述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实施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对贵公司上述评价说明中所述的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 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 而导致错误发生但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因此,在本期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
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的有关规范标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只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
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本页无正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 阳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学伟
2006 年 7 月 26 日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