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及使用文书
关键词1、检查方式
关键词2、管辖及立案
关键词3、调查取证
关键词4、处罚决定及执行 关键词5、听证程序
注:
1、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写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在笔录终了签字。
2、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检)人应在笔录上逐项签字或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检)查人按指纹。
3、被调(检)查人拒绝签字或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4、调查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签字或加盖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PAGE
检查计划
对象、内容、方案
领导审批
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
抽 查
专案调查
政策法规规定
上级部署
工作需要
其他途径
举 报
有关部门移交
下级报请
上级交办
十日内
专人受理※表3
指定管辖※表1
本部门区管辖
移送管辖※表2
关键词1
立 案
调(检)查取证
调(检)查人出示证件(不少于2人)
告知调(检)查事项和依据
现场检查记录※表5-1.2
调查笔录※表4
经领导批准
提取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物证通知书※表6
重大复杂情况集体讨论
作出处理决定
整理归档
15日内
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表9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表10
当场警告、责令改正※表8
7日内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