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锡财购决[200 ] 号
投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所在地址: 被投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上) 投诉人关于对“ ”项目的投诉,我局已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 年 月 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 2、 (二)投诉请求 1、 2、 二、审查情况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不支持 公司(或单位)投诉请求。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年 月 日
抄送: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