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 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 》 、 《 深交所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 》 及 《 公司章程 》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 , 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
解的管理行为 。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 《 公司法 》、《 证券法 》 等
有关法律 、 法规 、 规章及某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
第四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 、 公正 、 公开原则 ,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 ,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 、 真实 、 准确 、 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
第六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信息的保密 ,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 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 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 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董
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 经营状况 、 发展战略等情
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