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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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某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 《 某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
引》 ,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负责人。
1、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
理提出全面和系统的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每工作日上午 8:30 前、下午 17:00 前负责搜索新闻
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证券交易
所、 省证监局最新规定、监管动态和其他公司可学之处及案例警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每工作日 9: 00 前将上述内容以电子文件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领导,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建立规范的媒体监测日
台帐。
二、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 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下简称“特定对象” )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的接待规定。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特定对象的接待工作。
2、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3、特定对象只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员进行交流或沟通;特定对象如
果要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外人员进行交流或沟通, 必须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
排或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