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投诉处理规定
1 目的
正确处理顾客对我处服务质量的投诉,尽量降低不良影响,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顾客上访、投诉的收集、整理、处理和反馈。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全处顾客上访、投诉的归口管理。
3.2
收费科负责收费方面的投诉事件的核实、处理及反馈。
3.3
路政科负责顾客对路政投诉的核实、处理和反馈。
3.4
养护科负责顾客对路况投诉的核实、处理和反馈。
3.5
各单位负责现场顾客投诉的核实、处理和反馈。
4
管理规定
4.1
为方便顾客监督我处的服务质量,我处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政地址、设立意见箱等方式,保持顾客监督渠道的畅通。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利用电话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证电话畅通。
顾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信访接待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接待要热情,态度要和蔼,说话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处理公务不推不拖,办事快捷高效。
电话投诉
4.2.1.1
接到投诉电话,第一接报人为责任人,认真了解顾客投诉的理由和要求,并填写《行风热线电话记录》。如顾客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时,第一接报人按业务范围告知顾客归口投诉电话,第一接报人及责任部门分别填写《行风热线电话记录》,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4.2.1.2
值班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首先要说:“您好,这里是 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您有什么事情请讲,我会做好记录” 。在详细记录事件内容后,要将记录的事件内容复述一遍,在得到举报人的确认后要问清楚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最后要说:“谢谢您对我们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事情我们会尽快落实,再见” 。
4.2.1.3
接听举报电话后,对能够答复的问题,要当面做出答复,或立即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给予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填写《行风热线电话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报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签署意见后送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