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申/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评定的公正性、信誉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或其它各个方面对运维服务企业资质评定中心/认证机构的申/投诉及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具体实施。
3 职责
3.1 申诉由运维服务企业资质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受理和处理,重大问题应组建专家组进行裁决。
3.2 一般投诉或争议由运维专委会秘书处处理,重大投诉或争议应组建专家组进行裁决。
4 定义
4.1 申诉:对认证机构及所派出的审查组及其人员作出的决定正式表达的不同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4.2 投诉:对评定中心/认证机构及资质评定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机构、事件等正式表达的不满意,可以以任何方式提出。
4.3 争议:企业在资质评定过程中,对于其中的决定、结论、观点等表达的不同看法。
5 受理范围
5.1 申诉
(a)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申请的;
(b)对所提供的审查报告和颁发的证书有异议的;
(c)对升级、降级、暂停、注销或撤销资质等级证书有异议的;
(d)其它。
5.2 投诉
(a)拖期受理申请、实施审查的;
(b)对审查人员的资质有异议的;
(c)对审查组的组成有异议的;
(d)对评定中心/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有违规行为,不廉洁自律的;
(e)认为评定中心/认证机构违规收费的;
(f)其它。
5.3 争议
除纯理论、纯技术问题外,不加限制。
6 申诉
6.1 申诉的提出
企业在接到评定中心/认证机构的决定或措施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同时预付申诉保证金5000元。
6.2 实施程序
6.2.1 在收到申诉材料后,评定中心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组建专家组。
6.2.2 评定中心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取证,包括召集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向专家咨询等,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