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受理岗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划征收处对相关涉税资料的受理和初审。
二、岗位职责
负责对相关涉税资料的受理、初审、传递。
2作业流程及要求
负责受理和传递纳税人的各类涉税申请资料及涉税证明(指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
一、受理
1、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请资料,具体项目参照“简化后办税审批程序项目一览表”,根据项目表上应受理资料的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录入绍兴市国税局涉税审批系统内,并打印出《受理通知单》,填写受理期限。
2、受理纳税人要求查证、出具有关纳税情况证明的申请报告,根据职责分工不同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征收数据及欠税数据由本岗通知纳税人直接到综合岗办理证明;其他证明按企业类型及证明业务分别由市局各部门查证:内、外资管理方面情况由直属分局负责查证,出口退税管理情况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查证,稽查方面情况由稽查局负责查证。
3、对纳税人提交的职责不明事项,本岗统一受理,同时填写《职责不明事项交办单》无特殊情况当天通知职能处室、单位处理。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处理不接收的,移送征管处。
根据绍市国税征[2004]389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证明管理办 法》的通知
对上述事项决定受理的,必须打印出的《受理通知单》交纳税人。不同意或不需要受理的要分别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单》或《不受理通知单》交纳税人,对资料不全的,要填写《补正材料告知书》交纳税人。
二、传递
对纳税人的提交的各类申请资料及要求出具证明报告整理移送相关处室,每天移送二次,移送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三、资料的接收和发放
核收由相关处室传回的资料或证明,发放给纳税人。
3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计划征收处
4 相关文件及表单
《关于简化纳税人涉税审批的意见》;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税征[2004]389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不能预见职责不明涉税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税征[2004]396号);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