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以下简称“董秘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足够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3.1 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3.2 按照监管要求完成规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主动增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
3.2.1 审核、编制公司面向资本市场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公司实录、路演材料等;
3.2.2 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3.2.3 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投资者来访,安排投资者实地参观,积极参与中介机构举办的投资者大会,及时、全面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3.2.4 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互联网等渠道,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3.2.5 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证券分析师、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参加公司组织的分析师说明会、业绩发布会、网络会议、网上路演、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会议;
3.2.6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获得股东的支持和理解;
3.3 发挥连接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及时收集、整理资本市场的有关信息,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决策参考:
3.3.1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并及时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建 议和研究报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3.3.2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报告;
3.3.3 可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形象调查,掌握资本市场对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
3.4 保持与财经媒体的友好关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