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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拟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
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公
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某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
及其他合法权益;
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原则,避免不实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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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
尊重的良好关系;
3、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高公司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