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 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
新形象,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和忠诚度, 提升公司的价值, 使投资者关系
管理成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及 《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综合 运用金融、市场营销和沟通的方
法, 向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前景, 以便其在获得
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有效的投资者关系有利于提高市场对公司的相
对估价水平,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并且成为公司管理层听取投资者建议的渠道。
第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规章,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
当熟知并遵守。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组织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是公司 的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分析
师、财经媒体。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手段是公司 通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向
投资者、 金融机构全面介绍公司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公司所从事业务的特点及投
资价值, 增进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对公司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以实现推销公司
的股票及未来公司可能推出的配股、增发新股等目标。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工作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财经媒体
管理、网站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该项工作。 董事会秘书通讯地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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