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行政管理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维护吉林省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以及组织宣传与高速公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等的责任。
行政管理人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的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等项业务承担检查监督,实施即时管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即时管理,并将有关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的责任。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一节
部门责任
吉林省高管局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统一领导协调全局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局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学习;
3.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和奖惩;
4.按时组织局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季巡和年巡工作;
5.监督和检查指挥调度中心对具体案件转办的情况;
6.对全局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
7.对全局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8.正确处理直接负责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对全局行政管理案件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吉林省高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依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指挥调度中心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行使局指挥调度职能,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指挥调度人员培训、考核及服装等管理;
3.采集、接收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负责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4.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