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的
物业管理中,业主常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出现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
物业管理公司会告诉业主,这个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则会告诉业主,这个问题属于
物业管理问题.应找
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这时候业主就会不知所措.那么到底如何区分开发商遗留问题和
物业管理问题?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找开发商解决,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问题,又跟物业有关的,属于
物业管理问题,应找
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
实践中,下列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找开发商解决
1,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有保修责任,因此在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将保修责任委托给
物业管理企业,这种情况下,业主也可以找
物业管理公司来加以解决.
2.公用设施不全或没有开通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应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并负责开通,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公用设施不全或没有开通,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3.配套
建筑不全或无法使用会所,停车场,绿地,花园和小区配套的商店,学校,幼儿园等配套
建筑应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配套
建筑不全或无法使用,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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