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
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1997年之后,我国住房建设、分配、
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
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是适应房屋
管理社会化要求的需要,
物业管理制度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新的
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和被大家所接受。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
管理服务体制与过去传统房产
管理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改变了过去人们依靠政府部门对住宅区进行
管理的旧观念,代表业主利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进行自治
管理。同时国家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要求我国的住宅小区要成立“
管理委员会”,即:“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
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
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
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
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
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
物业管理企业进行
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
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
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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