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生郑某上网搜索
资料时,发现一篇发表在全国核心中文期刊的论文竟和自己的一篇硕士论文存在大量雷同之处。经过对比,他认为对方抄袭了自己的论文,并与该文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刘某取得联系。目前,刘某已在电子邮件中承认抄袭,而郑某则要求对方在有关刊物上公开道歉。
上网查
资料发现自己论文被抄袭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博士生郑某告诉记者,约三周前,他上网查
资料过程中,发现一篇名为《当前我国伤残农民工维权障碍因素及维权路径探析》的论文里“有很多自己熟悉的段落”。经过仔细比较后,他认为这篇论文大量使用了自己在清华大学读书时的硕士论文《伤残农民工:不能被赋权的群体》中的内容,认为该文作者有明显的抄袭行为。
“他的论文大段大段的内容与我的论文相同。有的地方仅是稍微改动,例如将‘农村孩子’改成‘农村娃娃’。他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抄袭行为。”郑某说。
继续查找,郑某发现那篇论文曾刊载于《中州学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7年第4期(总第106期)的第113~116页。论文署名为刘某,据了解,刘现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
研究所研究人员。
“我所写的论文已于2004年11月公开发表,收录于《2004北大清华人大社会学硕士论文选编》(第331~391页)。该书已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郑某说。“为了写这篇论文我准备了3年的时间,而且这篇论文还得到了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劳工项目的
基金资助,没想到现在却有人抄袭。”
之后,郑某将两篇论文以及自己所写的“抄袭对照”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本报记者。
比照俩论文内容与核心观点雷同
随后,记者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找到了刘某的文章。《中州学刊》杂志显示这篇文章的收稿日期为2006年12月2日,记者注意到,刘文在论述文章的前两个问题时有大量内容与郑某文章雷同,有整句的雷同,也有整段的雷同,有的地方只是部分语句稍有变动。
郑某告诉记者,刘文在论文中还“大段使用”了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伤残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剥权过程。”这一核心观点是由他首先提出并发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