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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企鹅”代言加湿器遭腾讯起诉


www.manaren.com   2008-04-27
腾讯:腾讯先于加湿器厂家拥有企鹅卡通形象著作权

  加湿器厂家:虽然使用在后,但申请了外观专利,因此不算侵权

  法院:外观专利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加湿器厂家侵权

  Q哥哥Q妹妹一直是腾讯公司的“代言人”,然而前不久,它们的形象却被佛山市康福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福尔公司”)擅自用在了加湿器上。腾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代言人”的形象,将康福尔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宣判。

  案情回放

  一家拥有著作权一家拥有专利权

  两企业争抢Q哥Q妹

  2006年底,腾讯公司发现百旺公司在销售康福尔两款加湿器。这两款加湿器分别将Q哥哥Q妹妹的形象作为产品外观,还在产品包装上直接复制了这两款卡通形象。但自1999年起,腾讯公司就开始在QQ即时通讯服务中使用Q哥哥Q妹妹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随着QQ即时通讯影响的扩大,2001年,腾讯公司对涉案QQ企鹅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腾讯公司认为康福尔公司生产的这两款加湿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该加湿器是来自腾讯公司生产的错误认识。康福尔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加湿器产品外观和包装上均使用和复制了其享有著作权的QQ企鹅卡通形象,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百旺公司怠于对所售商品进行审查,和康福尔公司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理由,康福尔公司辩称,2005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生成分别对涉案的两款加湿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已经取得了男款的QQ卡通形象外观设计专利权,女款QQ卡通形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正在办理过程中。

  法院审理

  后来专利权申请不得侵犯先有著作权

  加湿器厂家赔偿腾讯11万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署名的情况,认定腾讯公司系Q哥哥Q妹妹两个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人未经腾讯公司许可,不得对涉案上述美术作品进行使用,包括对上述作品的复制。

  尽管康福尔公司提出其对产品外观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康福尔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在腾讯公司涉案作品创作并公开之后。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专利,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康福尔公司在其生产的两款加湿器外观造型,以及在其外包装上使用该造型的涉案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侵犯。判决康福尔公司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11万余元。

  法官释案

  专利委员会只做形式审查

  专利权可申请撤销

  从一审判决来看,康福尔公司获得的外观专利权已经形同虚设,不能再使用。对于这一点,法官表示,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只停留在形式审查上,只要备齐相关的申请材料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专利委员会在审查时只就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会就申请的设计进行权利冲突审查。康福尔公司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专利申请委员会申请撤销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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