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在地震灾区的北京市参保人员受伤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特事特办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救灾人员伤亡可认定工伤。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北京市在地震灾区的异地安置人员、探亲访友、临时出差、旅游人员救灾期间在灾区受伤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可按照国家要求,特事特办,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视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北京市和区县医保中心应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管理服务工作。”张大发表示,此外,对于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的人员,如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要求各区县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亡待遇。
同时,因抗震救灾被认定为工伤或因公死亡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优先拨付工伤医疗救治费、因公死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其他工亡待遇。(记者温薷)